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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,使用正版書籍(含二手書),如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 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

一、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2月9日智著字第1126000206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,請貴校宣導多加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「校園著作權」專區,並請利用校內電子信箱、各類會議向師生宣導,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,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,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。
三、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,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,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(頁)專區,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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